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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42872012修改的背后折扣店

发布时间:2021-01-09 01:15:10 阅读: 来源:氧气厂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关于征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拟将原标准中化学需氧量间接排放及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的限值等进行调整。而环保部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为什么会限定“仅适用于企业向具有专门服务于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

目前,印染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山东,这5省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达529亿米,占全国产量的93.5%。其中,浙江省产量最多,占全国的59%,仅绍兴市一个市的印染布产能就占到了全国的35.6%。

为整合优化资源,促进行业转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我国先后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纺织染整工业也纷纷实行园区管理。《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继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同类及关联度高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以浙江省绍兴市为例,主要有袍江、滨江和柯开委三个纺织工业园区,全市约1/3企业入园,产能约占全市的1/4。

随着《纺织染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实施,园区内企业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即COD间接排放限值设置宽严问题。其实质为园区与企业在各污染物水处理工艺流程中的任务分工问题。一般地,企业主要承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实现源头防治;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一般污染物(如COD、BOD5、SS等)的处理,发挥集中处理优势;但是,对于B/C(BOD/COD)小于0.3的难生物降解废水,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企业也要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纺织染整行业废水水质特征和技术处理路线需要对现有标准作出修改

纺织染整工艺主要由染整前处理、染色和印花、印染后整理三大环节组成。其中,前处理工序废水量约占废水总量的45%左右,染色、印花工序废水量约占总量的50%~55%,而后整理工序废水产生量很少。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纤维材料、纺织用浆料和印染加工所使用的染料、化学药剂、表面活性剂、印染助剂和各类整理剂。由于不同企业的产品不同,印染工艺和所使用染化料不同,废水的产生量、污染物浓度均有较大差别。一般地,纺织染整废水中COD平均浓度在2000mg/L左右;涤纶纤维为主的产品生产中碱减量工艺废水的COD高达20000~60000mg/L。纺织染整废水的B/C(BOD/COD)小于0.25,BOD小于500mg/L,属于难生物降解的废水。

纺织染整废水的其他指标如下:色度一般在200~500倍;pH大部分在10~13,丝绸染整和毛染整废水pH一般为5;总氮和氨氮一般在10mg/L以下,蜡染废水总氮可达约300mg/L;采用含磷洗涤剂,尤其是磷酸三钠的工艺废水中磷的浓度就会很高,达到几十毫克每升;处理后尾水中SS在几十到一百多毫克每升;采用硫化染料的工艺废水中硫化物含量约为几十毫克每升。

现有企业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COD排放浓度要求达到100mg/L,技术路线为:格栅-pH调整-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池-沉淀;新建企业通过加强预处理单元,如强化水解酸化、物化处理等和增加深度处理单元,如生物滤池等,可以达到COD排放标准(80mg/L),技术路线为:格栅-pH调整-强化调节池-强化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池-沉淀-深度处理(生物滤池等);重点地区企业在常规处理后,采用膜技术(超滤、反渗透)、活性炭吸附、硅藻土吸附或超低负荷运行等可以达到COD可以达到COD排放标准(60mg/L,特别排放限值),技术路线为:格栅-pH调整-强化调节池-强化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池-沉淀-深度处理(膜技术、活性炭吸附等)通过以上工艺路线,一般纺织染整废水的BOD、pH、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现有企业苯胺指标也均可达标。蜡染的氨氮和总氮达标需要通过减少尿素用量、增加硝化和反硝化工艺实现。总磷、硫化物、二氧化氯、六价铬、新建企业和特别排放区内企业的苯胺均可通过清洁生产和预处理达到标准限值。

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调整后的实际作用

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是指由多家从事纺织染整工业生产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可将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视作一个企业,执行GB4287直接排放限值,园区内企业则可视作车间或生产设施,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一些实例研究,当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现有企业排放限值时,采用集中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池-物化处理的处理工艺,COD的去除率可达80%,BOD5的去除率可达85%,结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和企业自身预处理可达到的水平,可以得出园区企业COD的间接排放限值定在500mg/L较为合适,BOD5的间接排放限值定在150mg/L。企业采用格栅-pH调整-调节池—生化处理设施即可达标。

当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时,采用集中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处理-二沉池-物化处理—深度处理(如生物滤池)的处理工艺,CODCr的去除率可达85%,BOD5的去除率可达90%,可以得出园区企业CODCr的间接排放限值仍为500mg/L,BOD5的间接排放限值仍为150mg/L。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保持原间接排放标准不变,即间接排放执行新建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主要目的是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在环境敏感区,应配套二级甚至三级水污染物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再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对环境敏感区的危害减至最低。

与GB4287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对比,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COD均由200mg/L调整为500mg/L,BOD5均由50mg/L调整为150mg/L,其他要求不变。调整的实质意味着充分发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集中处理优势,即总体占地需求减少、企业投资成本降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更加稳定、有利于提升园区总体水处理管理水平、运行效果好、便于监管等。

国标调整后减排效果相同但经济上整体节约一半成本

以浙江某市纺织染整园区为例,企业通过物化和生化处理,并通过清洁生产和有毒有害物质预处理,废水满足间接排放要求(其中COD为500mg/L以下,BOD5为150mg/L以下)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集中预处理—后物化气浮池—臭氧接触池进行处理,废水可以达到直排要求。其中集中预处理出水的COD可达200mg/L以下,BOD5为50mg/L以下,相当于GB4287目前规定的CODCr和BOD5预处理要求移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

从土地需求来看,园区内印染企业平均占地面积约70亩,现有预处理设施平均占地5.27亩,主要工艺以物化+生化为主。若企业排放COD要求达200mg/L以下,平均每家企业需要增加土地6.69亩,全部企业共需要新增2000余亩建设用地。若加上原有的设施,预处理设施面积超过企业总占地面积的15%。而通过园区集中预处理使COD达200mg/L以下,总的占地面积仅需增加300余亩,约为各企业自行处理的1/6。在土地供应紧张的地区,影响较大。

从经济性来看,各企业排放COD要求达200mg/L以下,资金投入将超出50亿元,运行成本将增加3元/吨以上。而采用园区集中预处理的方式,则需约7亿元,约为前者的1/7;运行成本将增加1.7元,约为前者的一半。

从环境效益来看,园区集中预处理可以较企业更早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早运行,并有利于提高运行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减少环境风险。从污染物减排量来看,由于纺织染整废水的COD和BOD5浓度较高,均在排放标准之上,因此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按照标准计算,减排效果是相同的。

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以生活污水为处理对象进行工艺设计,多为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工艺,一般没有针对难降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和水解酸化工艺。因此,对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纺织染整企业废水间接排放仍采用GB4287-2012目前规定的要求。同时还要遵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中的规定,即“印染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论证,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综合类工业园区各企业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各异,一般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类似,多为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为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废水间接排放也仍采用GB4287-2012目前规定的要求。但是,如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门针对多个纺织染整企业设计处理工艺,实施集中预处理和深度处理,且处理过程中不与其他行业废水混合,则纺织染整企业的间接排放也可按照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的间接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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